目的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於2011年3月推出,旨在資助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內進行試用,以促進和推動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實踐化和商品化。
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公營機構試用計劃」於2016年12月推出,旨在資助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5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於2020年3月推出,旨在資助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申請資格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由研發中心*及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完成的所有創新及科技基金研發項目,均合資格申請試用計劃的撥款資助。申請機構必須是進行研發項目的研發中心/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或擁有項目成果知識產權的公司。
*研發中心指–
1. 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2.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3. 獲指定為資訊及通訊技術研發中心的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4.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以及
5.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指本地大學(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申請公司須為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的現有培育公司或畢業生租戶。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該培育公司或畢業生租戶開發,並須符合其業務計劃。
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申請公司須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 章)於香港註冊或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於香港登記並正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有關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有關的科技公司擁有及主要在香港開發,並須符合其業務計劃。
資助金額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 最高資助額:原來研發項目實際開支的50%(由研發中心1負責進行/統籌的項目,其撥款上限則為原來研發項目實際開支的100%)。
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 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
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 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
資助範疇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 最長項目時間為24個月。
- 試用計劃所資助的原型/樣板製作及/或試用,應有助加強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實踐化和商品化,包括提升獲公營機構採用的機會或增加把技術轉移至產業或 開發產品的機會,以及把研發成果付諸應用對社會帶來的更大裨益。
- 項目撥款只供支付純粹為製作原型/樣板(包括按用戶要求改良項目成果的開支)及/或進行試用所涉及的開支。申請機構、進行試用的機構或其他各方所支付的內部行 政費用及開支(保費除外),均不獲資助。
- 申請機構可以在香港境外進行試用,但同樣僅限於在有關經濟體系的公營機構進行。同時,試用的規模必須在合理範圍內;一般而言,在香港境外進行試用的開支,不得 超過創新科技署根據試用計劃就項目所批撥款額的一半。
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 最長項目時間為12個月。
- 一般而言,使用樣板/原型和進行試用僅限於公營機構,包括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法定組織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資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機構。
- 項目應以促進開發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產品為目標,並應採用由申請公司自行開發的研發成果。
- 一般而言,申請公司只能在本地公營機構進行試用。如需在香港境外進行試用,申請公司須提供理據闡明需要或原因,供創新科技署考慮和批准。
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 最長項目時間為12個月。
- 一般而言,使用樣板/原型和進行試用僅限於公營機構,包括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法定組織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資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機構。
項目應以促進開發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產品為目標,並應採用由申請公司自行開發的研發成果。
- 尋求達至科學或科技進展的項目即屬研發活動。在透 過解決科學或科技上的不確定之處,而達至科學或科技的進展方面,任何並非直接作出貢獻的活動,均不屬於研發活動。詳情請參閱《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申請表格填寫指南》。
如何申請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請於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以下文件:
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計劃全年接受申請。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申請表格填寫指南》。
執行機構
創新科技署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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