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透過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
(備註:基金由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專項基金)下的機構支援計劃整合而成。)
申請資格
- 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均可提出申請。
- 申請機構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非分配利潤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組織,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
資助金額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可獲基金資助港幣500萬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獲資助機構須最少承擔項目總開支的10%,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或贊助。
資助範疇
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的項目(已獲得或將獲得其他政府資助的活動除外)皆可申請工商機構支援基金。項目活動可包括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會、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數據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應用示範等。
獲基金資助的項目必須於三年內完成。
資助項目包括
1. 人手
為推行項目而增聘的額外人手及為項目而調配的現有員工(全職或兼職)的薪金(包括僱主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可獲資助。
若人手支出是按時薪形式計入項目支出,申請機構必須記錄有關員工(包括額外及現有員工)推行項目的工時並提交予秘書處。
2. 額外機器設備
一般而言,若擬購買的機器設備的成本等於或超過項目總支出的50%,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據,否則該項目將不獲基金考慮。
因推行項目而購買或租賃額外機器設備的費用,才可獲基金資助。每個項目的機器設備撥款上限為港幣100 萬元,或有關機器設備的核准費用的90%,
以金額較低者為準(請按此處以參閱一般指引)。
3. 執行費用
向執行機構支付有關協助申請機構推行項目的費用可獲資助。此費用應按每個項目成果所需的工作,並依照核准項目建議書所列的開支細項計算。
4. 其他直接費用
項目直接所需的其他開支可獲資助,包括:
1. 消耗品的費用
2. 外聘顧問的費用
3. 製作及推廣項目成果的費用(例如印刷單張、廣告宣傳及租用研討會場地等費用)
4. 交通費- 項目小組成員的交通開支不能多於總預算或總實際支出的5%(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如須乘搭飛機,只有經濟艙客位的票價可獲資助。
5. 外聘核數費用- 就項目支付的外聘核數費用,每宗最高可獲資助港幣一萬元。
6. 專利權註冊費用 - 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專利權註冊費,最高資助額為港幣25萬元。
如何申請
-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機構須將填妥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以親身、郵寄(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5樓)或電子方式送交工商機構支援基金秘書處。如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請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的軟複本傳送至電郵[email protected],並由申請機構的獲授權人士以受認可的電子核證(機構)證書簽署。
執行機構
工業貿易署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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